合理,导致其承担的经济责任也较小,如"因勘测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勘测设计单位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测设计费外,支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测设计费相等赔偿金",而不是支付全部损失。因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先天不足、价值功能比的不合理、设计方案的局限性等设计原因所造成投资极大浪费显得束手无策,难以形成有效的经济制裁。组成设计、施工单位并以设计为责任投标单位的总承包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设计和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为了共同效益,必须提高设计、施工质量,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挖掘降本潜力,在采用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的同时注意经济合理性,最大限度满足建设单位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从而提高建设项目整体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龚维丽主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二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罗鼎林主编,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
陈建国主编,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何伯森主编,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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