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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规专栏]本市出台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新规不参加社保不能存档
[ 2007/7/4 9:30:00 | By: wisdomhr ]
 

本市出台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新规不参加社保不能存档
 
  
  5月23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不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

  与10年前北京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在流动人员档案接转手续上,新的通知除规定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还增加了不得接收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事档案一项。

  通知要求,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档案,视为自动终止托管关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时间: 2007-06-01 
5月15日至8月31日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相关新闻
 

  1 . 5 月23日全市劳动用工执法行动,检查单位千余家:5月23日全市组织开展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统一执法行动。当天,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对120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涉及57978人,并且对442家用人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书。

  2 .“五一”加班费城八区抽查企业不少于60家:从6月5日至15日,本市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 五一 ” 期间加班工资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宾馆、餐饮服务企业和商业服务企业。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情况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 五一 ” 期间加班工资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城八区抽查的用人单位不得少于60家,其它区、县不得少于50家。

  3 .在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过程中,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典型的违法案例利用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将这些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这是记者从5月11日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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