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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合同的“敞口协议”
2014/7/13 18:29:24

  案例:

  某项目整个执行过程相对都很顺利,但验收阶段,客户根据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拒绝验收,导致项目大幅度地延误,成本严重超支。

  项目合同中一定不能存在所谓的“敞口协议”,也就是无法量化进行验收的条款。

  如果条款中这么写“该系统必须满足客户方的业务需要”,是否合理?这是一种典型的,看似非常合理,但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你可以今天100个,明天500个,项目团队永远不知道你的“业务需要”是什么。

  需求必须是量化,可操作的。比如: “该系统应保证200人同时上线操作 … ”

  其它典型的“敞口条款”:客户满意、快速响应、稳定运行、有效控制 … … (什么是满意?多长时间算快速?稳定指哪些指标?如何算有效?)

  很多项目的失败,是在签合同那一刻就注定的 …

posted by 牛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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