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合同关系是买卖东西,IT系统建设、尤其是软件开发项目合同,简直就是卖身契。做乙方变成了甲方的奴仆,做牛做马、任其蹂躏好像都是应该的。IT项目很多问题都是从这张纸开始的,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
1、投标陷阱。土地招拍挂肥了财政、坑了百姓,IT项目竞价招标却往往是一损俱损。某企业年金系统开发、实施项目,根据中等人员能力、2万元/人月计算需要150万左右,投标结果出乎意料,厂商报价最高120万元、最低90多万,某知名公司竟然以最低价中标。项目开发工作是由一位5年工作经验的开发组长带着几个应届生、实习生组成的团队执行,原计划1年完成的项目做了2年基本上线应用。现在有很多项目是这样,不光是软件,有些系统软件、设备采购项目也几乎逼近价格底线。投标结果对乙方来说,不中标很郁闷,中了标更郁闷。纠其原因,标书技术部分评价差距太小(厂商同质化、专家不专家),最后只能在价格上血拼。解决合同问题第一步就是避免掉进入投标陷阱,最好还是展现自己专业技能,让用户改变一下评标规则。
2、总包与总集成,协议与合同。项目总包和总集成不是一个概念,总包肯定涵盖了总集成工作,但是总集成不是总包。某厂商与甲方在RFP阶段签订了某大项目的总集成协议,后来该项目招标时拆为软件开发、硬件采购、软件采购、网络工程等项目包,该厂商中标了软件开发项目、软件采购项目并签署了两个合同。项目开始实施后,甲方要求该厂商承担总集成商的角色,统筹管理项目各实施方、控制整个项目进度,然而各实施方并不好好配合,他们是和甲方签的合同,不是该厂商的分包商。很明显,该厂商不是总包商,和其他实施方是平等的。其次,该厂商虽然与甲方签署了总集成协议,但是协议不是法律责任文件。虽然公司有法务人员,但是很少审查协议文件,虽然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了超范围工作,法务人员也不知道。
3、工作说明书(SOW)。SOW重点写work package,不要写成软件Functional Scope,后者不能体现需要调研、系统设计、编码、测试、UAT、安装部署、系统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内容。至于软件功能范围能写多少就写多少,说不清楚就直接写“以需求调研结束后确认的SRS为准”。加上甲方的不同阶段的责任、提供的资源、拟定的进度计划、变更流程等就完成了。最好在工作项后边加上完工标志,这是很好的自我保护条款。另外,如果有些地方说的不清楚可以用“不包括的工作”这样的排除方式限定范围。工作说明书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仔细编写、评审,很多公司花大量时间在合同主文件上抠字眼(其实主文件已经越来越标准化了),却很少关注SOW内容。关于SOW的反面教材实在太多了,不举例了。
4、赔偿、惩罚条款。有些条款简直是搞笑,竟然堂堂正正的出现在合同里。某合同约定“
5、系统运维。我们买东西也很关注售后服务,而且我们发现售后条款很细致。比如电脑售后服务:整机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主板、CPU、硬盘等核心部件非人为损坏情况下免费维修或更换;其中键盘、鼠标保修期为6个月,非人为损坏进行免费更换;保修期内提供3次免费上门服务;提供产品终身有偿维修服务等等。为什么要写这么细,因为设备会产生维护成本,划清维护责任对厂商来说至关重要。其实我们做IT项目也一样,不能简单的承诺免费维护期18个月,一定要说明维护内容、维护范围等。回到前一节SOW,免费维护工作一定也写到工作说明书中,否则大家对系统维护含义理解不同,最终对乙方是很不利的。
所以,有些项目合同签订以后就注定了项目经理的命运,我们必须多了解一下合同内容,尤其要关注SOW工作说明书、赔偿惩罚条款、系统运维、各种承诺等等。